学历层次:专科(高职)学校性质:民办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按照闽价费[2007]179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合并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以及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福建民办
艺术专科(高职)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