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层次:本科(普通)学校性质:公办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中有详细说明。
湖北公办
综合本科(普通)教育部
综合本科(普通)湖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