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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北金融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07-31 18:49:32 | 瑞迪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3011420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3010081隶属于:——
今天瑞迪网小编整理了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北金融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北金融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华北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 华北理工大学 (原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英文名称: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0081。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公办重点骨干大学,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3个本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流动站,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 华北理工大学 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条 我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条 除特别注明外,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国外学习。具体要求按我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国外就读期间学费约为9500欧元/年/人,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 华北理工大学 本、专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 华北理工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 华北理工大学 招生就业处。

网址:

E- mail: zsb@ncst.edu.cn

联系电话:0315-2592618

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北金融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金融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金融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河北省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学校代码:11420。

河北金融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邮编:07105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和北京市,我校按照该省(直辖市)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收取执行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hbjrzsb@126.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度招生。

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北金融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19年河北金融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

瑞迪网(https://www.ruidir.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9年河北金融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的相关内容。

2019年河北金融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是496分,河北金融学院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

河北金融学院始于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创办的保定银行学校,2000年,学校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划转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学校升格并正式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

截至2017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10个教学院(系)、4个公共教学部、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1个硕士专业、23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有教职工755人,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留学生共计11800余人。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2、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3、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4、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5、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

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对于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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